河北超限超载认定,计重收费有了新标准

发布时间:

2022-04-24 15:52


    近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范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自2019年2月1日0时起执行。
    《通知》对超限超载车辆计重收费中车货总重量限值部分进行了调整,其他部分计费方式和标准均未变化,对大件运输车辆的计费方式有所调整。
    1、对原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文件中有关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进行调整,统一采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有关认定标准。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也遵照上述规定执行。
    2、对正常装载车辆计费方式未作调整,仍沿用原计费方式,享受原有通行费优惠政策。
    3、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超限部分计费方式未作调整,仍沿用原计费方式。
    4、对于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车货总重量限值部分计费方式进行  
    5、对绿通运输车辆计费方式未作调整。绿通运输车辆超限率不超过5%的,仍按绿通政策免交通行费,超限率超过5%的,按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计费。
    6、对大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标准和计费方式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外轮廓尺寸超限车货总重量不超限的大件运输车辆: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按正常车辆计重收费,享受优惠政策;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按基本费率计费。
    车货总重量超限的大件运输车辆: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按基本费率计费,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按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计费。

关键词:

超载,标准,规范,货车,卡车,养车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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